3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质量发展类)申报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2020年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质量发展类)申报相关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其中,企业贯彻推行 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通过认证的,给予每家 10 万元的扶持。通知如下:
扶持项目及标准:
(一)获批“深圳市卓越绩效推广示范基地”的企业或组织 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二)获批“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组织给 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获批“广东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 基地”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
(三)获得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每个证书奖励 5 万元;获得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每个证书奖励 10 万元。
(四)对我区企业贯彻推行 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 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通过认证的,给予每家 10 万元的扶持。
(五)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一 次性奖励 20 万元。
(六)获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示范企业每家给 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获批“广东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 示范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七)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 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给予 - 4 - 4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 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 工作的机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承担 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分别给 予 10 万元的奖励;担任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 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委员所在企业, 分别按每个委员给予 4 万元、3 万元、1 万元的奖励;担任全国 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 书处和工作组(WG)委员所在企业,分别按每个委员给予 2 万元、 1 万元、0.5 万元的奖励。
(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获得省、市级认可的每 个产品一次性奖励 5000 元。同一产品因采用同一国际标准或国 外先进标准获得不同级别采标认可的只奖励 1 次。单个企业年度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奖励总额不高于 5 万元。
(九)主导龙岗区团体标准制定的,并获得深圳市打造深圳 标准专项资金资助,按项目给予每个项目 8 万元的配套扶持。
(十)获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按 A、AA、AAA 和 AAAA 级分别给予每家 2、4、6、8 万元的奖励。在 A 到 AAAA 级标准化 良好行为企业的认定过程中,应将已给予企业的低类别奖励扣除后,再给予相应奖励。
(十一)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 准标识的,按项目给予每项 5 万元的扶持。
(十二)通过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一级评价的企 业每家奖励 2000 元。
(十三)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专项扶持项目。对辖区企业或组 织(不含政府部门)聘请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辅导实施卓越绩效模 式且现场评审总评分在 400 分以上的,给予每家 30 万元专项扶 持资金。上述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指经过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 批准备案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通过 发布申报公告、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批准备 案的程序择优选取一批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拥有卓越绩效模式咨 询辅导成功经验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每次选取 30 家机构批准 备案,备案有效期 3 年。
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注:申报项目4受理时间为8月1日-8月31日)。根据最新预算编制精神,各专项资金实行“当年审核、下年拨付”的管理机制,2020年当年成功受理的资金扶持申请一律在2021年拨付款项。
提交的材料清单: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式叁份)复印件,同时查验原件。
(一)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资金支持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提交原件);
(二)申请单位相关证照(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 合一”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上年度纳税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提供相关扶持申请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相关证书);
(四)近3年获得市、区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的情况说明;
(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需要项目单位提交的其他资料。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