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同一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同一年度内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3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2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10万元的资助。
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每项2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广东专利银奖的单位,给予每项15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单位,给予每项1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给予每项10万元的资助。
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资助1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资助5万元;被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资助5万元。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认证的单位,给予3万元的资助。原则上每年最多资助10家贯标单位,以通过贯标的时间为序进行资助,超出当年资助数量限制的单位在下一年度给予资助。
依据:梅州市专利事业发展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10月25日印发)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的税务管辖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
依据:梅州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2019年11月11日印发)
五华县
对当年首次获得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扶持奖励企业5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依据:五华县科技创新专项奖励实施细则
梅江区
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内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每项5万元的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每项3万元的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每项1万元的资助。
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每项3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广东专利银奖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每项2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每项1万元的资助。
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资助1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资助5千元;被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资助5千元。
对我区辖区范围内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千元的资助。(每年最多资助2家贯标企事业单位,以通过贯标的时间为序。)
依据:梅州市梅江区专利事业发展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