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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品牌评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我国“三类认证”中的一种,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企业品牌评价的国家标准《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国标号:GB/T 27925-2011),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11年12月30日颁布,2012年2月1日实施。标准规定了在对商业企业品牌进行评价时应遵照的原则、指标和方法,并对企业文化建设提出了指南。适用于组织内部和外部(包括第三方机构)对商业企业品牌的评价,适用于组织内部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
企业经认证机构审核,如果符合《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企业文化建设指南》GB/T 27925-2011国家标准,通过企业品牌认证,将颁发认证证书,证书在国家认监委网站上公示。企业可登录认监委网站(全称: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查询。企业拥有商业企业品牌评价认证证书,可以为以后的招投标,日常管理工作提供很大的助力。
等级划分:
依据标准GB/T 27925-2011进行评价时,对各项指标采取评分的方法,满分为1000分,具体分为能力150分,品质300分,声誉250分,企业文化150分,影响150分。
1)950分以上(含950分),五星品牌;
2)900分以上(含900分),四星品牌;
3)800分以上(含800分),三星品牌;
4)700分以上(含700分),二星品牌。
申报企业条件: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企业都可以申请认证,包括制造有形商品的企业、销售有形商品的企业、提供无形商品(服务)的企业。
申报品牌条件:
企业可按企业品牌申报认证,也可按企业下属的商业品牌申报认证。
商业企业品牌包含商业品牌、企业品牌:
(1)企业品牌:以企业名称为核心形象的品牌。其下属产品均以相同名称或简称识别。
(2)商业品牌:也可称商品品牌。一类或多类商品的品牌,通常包含企业的子品牌。一个企业(品牌)之下可含有多个商业品牌,也有的企业品牌与其商业品牌相一致。服务业的企业通常只有企业品牌。
申报说明:
(1)企业品牌和商业品牌可单独申报,或一起申报。
(2)企业品牌和商业品牌应是统一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旗下的品牌。不同法人且无隶属关系的企业需要另外申报。
(3)申报的品牌名称和标识一般应是通过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如尚未注册,需要在申报的品牌名称中明确其产品大类。例如:XX电器、XX专用汽车等。
1.对企业目前的服务体系文件、制度文件进行梳理,编制成册(需要时可寻求咨询单位的咨询);
2.提交认证申请表;
3.与认证中心签订合同,初步约定评审时间;同时可进一步修订服务手册和制度等;
4.准备好现场评审安排(人员、交通、办公场地等),与评审组获得充分沟通,确定评审时间。
1.企业需具备已批准注册的商标;
2.在品牌推广和维护上有一定的投入。
视企业准备的情况和评审情况,再就是看机构的安排,一般来说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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