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要求贯标;
第二类:1、准备申报市、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企业——贯标可作为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有效证明;2、准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技术标准项目的企业——贯标可作为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有效证明;3、准备上市的企业——贯标可规避上市前的知识产权风险,并成为公司知识产权规范的有效证明。
第三类:1、集团化、控股型等组织架构复杂的中大型企业——贯标可以理顺管理思路;2、知识产权风险大的企业——通过贯标可以规范知识产权风险管控,降低侵权风险;3、知识产权工作已经有一定基础希望更加规范的企业——贯标可以规范管理流程。
第四类:经常需要参加招投标的企业——贯标后可以成为国企和央企采购优先考虑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