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高质量运行,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下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强化贯标认证扶持政策的精准性。各地市要继续将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作为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手段,积极优化扶持政策,将创新主体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作为申报其他知识产权项目的重要条件,加强政策联动,引导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核查贯标认证扶持政策。请各地市对照《通知》,即日起全面摸查辖区内各级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扶持政策,以“不超额奖励”为原则,确保创新主体累计所获奖励总额不得高于实际发生认证费用,也不得高于“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总额。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奖励范围。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政策,要抓紧调整,确保不合理资助政策整改到位。
三、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套利行为。各地要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过程中的串通套利行为,积极受理、主动核查各种投诉举报线索,集中查处一批顶风违规的机构。对被认定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贯标认证对象和机构,要追回资金;情节恶劣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四、加强贯标认证数据管理。为进一步优化行政资源,请各地市登陆“认证行政监管系统”获取辖区内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数据,原“广东省知识产权贯标服务平台”停止使用。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好认证机构认证规则自愿备案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