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267号(科学技术类116号)《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的答复。针对《提案》中反映的我国质量认证社会认可度、公信力不高,质量认证制度体系建设不健全,质量认证监管方式单一、监管内容重复,认证机构能力不强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在答复中明确,将加快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全面提升我国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
在答复中,市场监管总局结合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明确了接下来的工作方向及措施。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以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加强质量认证宣传推广、创新质量认证示范推广工作等方式,推动认证结果的采信、提高认证的社会认知度、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拓展质量认证的覆盖面。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将结合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按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等改革成果,对《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规章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研究完善涉及国家安全、高危行业等领域的机构准入和资质评价管理制度。针对认证监管层面,市场监管总局将从提升监管效能、完善认证人员管理模式、提升认证监管执法能力等方面,切实提升认证的社会公信力,构建多元化的监管方式和监管内容,建立行业从业机构的信用监管体系。针对认证机构,为提升认证机构服务能力,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优化质量认证服务业发展环境,建立质量认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推动认证机构国际化发展,提升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使认证机构能力得到提升,推进认证行业集约化、专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