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大鹏新区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10日,开展2019年度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项目申报工作,本次项目申报采用“书面申报,集中受理”的形式,申报指南、扶持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资料详见附件3、4、5,请申请主体自行下载申报指南及申报表格。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申报,并于12月1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5309室。联系人:卓华兰,联系电话:28333242。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3.2019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4.2019年度科技项目申报表格
5.2019年度科技项目其他附件材料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19年11月19日
2019年大鹏新区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扶持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贯彻推行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获得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第五条 鼓励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对贯彻推行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对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认证机构取得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支持。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部门审查、社会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审批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款等不良记录。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上年度通过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指定认证机构的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已取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简介及企业近两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指定认证机构签发的GB/T 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七)其它相关材料。
申请书用word文档编辑,附件资料按顺序插入文档当中,连续编页码并编制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需含全部内容)。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六、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5号楼5309,联系人:卓小姐,联系电话:28333242, 电子邮箱:zhuohualan@dpxq.gov.cn。
七、审批决定机关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八、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评审专家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考察评审——报新区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下达扶持计划——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与相关企业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拨款。
九、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审批文件及有效期限
文件:扶持计划。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扶持计划之日起1个月内,与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合同。
十一、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扶持计划获得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合同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
声明: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受理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该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将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实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新区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并将项目承担企业及责任人列入专项资金扶持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