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和自然人:
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盐府办规〔2017〕3号)和《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深盐府规〔2019〕3号)规定,我局于11月19日开始受理盐田区2018年度知识产权有关项目的资助工作,项目申报指南和具体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
受理部门:盐田区科技创新局科技发展科
受理时间:11月19日-11月25日
受理地址:区行政中心(盐田区政府)621室
咨询电话:25169067
请有意申请的企业或自然人,按照附件模板要求,于11月25日前将纸质申请书4份(加盖公章,法人签字)提交至区行政中心621室,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邮箱至:ytkjxm@yantian.gov.cn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11月19日
盐田区资助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3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资助;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之一。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通知附件可下载相应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发邮件至ytkjxm@yantian.gov.cn);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文件证明材料(含认定文件、荣誉证书、牌匾)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申请表格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通知附件可下载相应申请书)。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系统升级暂未开放。系统升级期间,请直接提交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周末下午14:00-18:00时。
(三)联系方式:25169067。
(四)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21室。
八、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九、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核准项目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按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相关流程进行报批和公示—申报单位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拨付资金。
十、审核方式
核准制。
十一、办理时限
11月25日(星期一)前。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无。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无年检。
十五、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说明:区政府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区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区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工信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