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3日,《成都市成华区大力实施建圈强链做优做强都市工业若干政策》正式发布,全面推动成华区都市工业产业生态圈高质量发展。
政策 第十八条 规定:支持管理体系建设。对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3485医疗器械管理体系、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的企业,每项每次给予1万元奖励。
原文如下:
成都市成华区大力实施建圈强链做优做强都市工业若干政策为推动都市工业快速发展,加快构建“3+3”现代都市工业体系,扎实推进产业建圈强链,大力实施都市工业增效提能工程,有力支撑成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成华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给予高能级企业开办补贴。支持世界500强、美日欧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新经济500强中先进制造业企业总部或二级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在成华区新设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测认证等全资或控股独立法人机构。自注册之日起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前述500强类别分别给予300万元、2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开办补贴,二级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的补贴减半。
支持先进制造业行业全国前10强企业,在成华区新设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测认证等全资或控股独立法人机构。自注册之日起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开办补贴,二级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的补贴减半。
第二条 支持企业入驻产业载体。对新引进的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的高能级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以租赁方式入驻成华区的,自企业注册之日起3年内年度经济贡献首次达到500元/平方米(含)~1000元/平方米的,逐年按实际所支付房屋租金总额的80%、70%、50%给予3年补贴;自企业注册之日起3年内年度经济贡献首次达到1000元/平方米(含)以上的,逐年按实际所支付房屋租金总额的100%、80%、60%给予3年补贴。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60元,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对新引进的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的高能级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以购房方式入驻成华区的,按企业购房款(不含相关税费)的1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购房补贴。
第三条 支持企业快速投产。世界500强、美日欧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新经济500强中先进制造业企业总部或二级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或先进制造业行业全国前10强企业在成华区新设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测认证等全资或控股独立法人机构的,自企业注册之日起,3年内逐年按在区内新投用研发设备、生产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含配套软件)投入的10%、8%、5%,给予3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
对新引进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企业、成华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产业配套企业,自企业注册之日起3年内在区内新投用研发设备、生产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含配套软件)累计300万元以上的,逐年按区内设备(含配套软件)投资额的5%、3%、1%,给予3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补贴。补贴可按年申请或3年期满一次性申请。
第四条 鼓励供应链协同配套。对以机器人研发、制造、系统集成为主,购置区内企业生产的零部件、软件、产品检测认证服务和委托加工服务的人工智能企业,且年度营收实现同比增长的,按购置费用(不含材料)的10%,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第五条 支持企业做大规模。对以机器人研发、制造、系统集成为主的人工智能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者及相关人员。
第六条 加大机器人推广应用。企业向机器人生产企业或其一级销售代理商购置机器人本体(含系统集成)的,按购置费用(不含税)的10%,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第七条 鼓励供应链协同配套。对以5G技术为支撑的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应用类数字通信企业,购置区内企业生产的零部件、软件、产品检测认证服务和委托加工服务,且年度营收实现同比增长的,按购置费用(不含材料)的10%,给予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第八条 支持两化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对首次通过工信部(或授权机构)批复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达标的数字通信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支持关键环节投入。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5G应用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按流片、封装、测试等关键研发制造环节实际费用的20%,给予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的费用补贴。
第十条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区内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提供解决方案、设备连接、工业APP开发等服务,对服务工业企业数超过20家且设备连接数超过500台的企业,连续3年按照对工业企业年度服务收入的10%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第十一条 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进行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的工业企业,自改造完成之日起,连续2年按照平台服务费用的25%,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补贴。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上云评定。支持区内企业参与成都市上云成效星级评定,对通过评定的企业,按照市级上云费用补助金额的50%再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存量工业企业对生产线实施技术改造,年度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照购置设备(含配套软件)费用总额的5%,给予累计不超过25万元补贴。年度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按照购置设备(含配套软件)费用总额的10%,给予累计不超过300万元补贴。
第十四条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细分领域内新成立的经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及协会等,分别给予国家级 60 万元、省级30 万元、市级20 万元、区级10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十五条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鼓励企业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力度,对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研发投入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贴;对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的其他企业,按企业研发投入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第十六条 支持企业上台阶。对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后连续2年实现产值增长的企业,按申报前一年产值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1~5亿元(不含5亿元)、5~20亿元(不含20亿元)、20~100亿元(不含100亿元)、100亿元以上5个档次,年产值分别同比增长25%、20%、16%、13%、10%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其中50%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者及相关人员。
第十七条 支持参与标准制定。对都市工业企业主导制(修)订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每项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参编单位,减半奖励。
第十八条 支持管理体系建设。对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3485医疗器械管理体系、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的企业,每项每次给予1万元奖励。
第十九条 支持企业提质发展。鼓励都市工业企业争创国家、省、市级资质认定。对新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一次性补贴。给予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二十条 支持行业品牌打造。支持区内及区外企业或行业组织等市场主体在成华区内举办或承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数字通信、工业互联网产业峰会、赛事、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经认定后,按照单次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经费支持。
对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的企业新建展厅用于产品及服务展示,展厅面积达300平方米(含)以上且至少完成1次区级(含)以上点位拉练任务的,经认定,按实际投入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二十一条 支持产业载体提质增效。对招商运营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且都市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入驻面积不低于60%的都市工业楼宇、科创空间或标准厂房运营管理机构,运营载体内入驻企业平均年度经济贡献首次达到500元/平方米的,给予50万元奖励,以后逐年递增的,每年给予50万元奖励;运营载体内入驻企业平均年度经济贡献首次达到1000元/平方米,给予100万元奖励,以后逐年递增的,每年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二十二条 支持存量土地提质增效。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2014年1月之前入驻龙潭工业机器人产业功能区的存量工业用地,通过盘活烂尾、新建载体或新增原厂房层数等方式,提升土地利用率;对盘活或新建载体建筑面积达到50000平方米以上、新增厂房建筑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以上的,且项目建安税解缴在成华区的,对项目业主方按每平方米30元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二十三条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先推荐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方向的优质企业享受“壮大贷”“科创贷”等贷款产品,并按照企业获得的市级“壮大贷”“科创贷”贴息补助的5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补贴。对企业获得的“专精特新”专项信贷产品,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单户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支持都市工业企业实施融资租赁,对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研发、生产设备并已完成全部租金支付的企业,按照租金总额超过租赁物总价部分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二十四条 给予企业用能补贴。对年度单位产值能耗同比下降的规上工业企业,分为下降10%以下、10%(含)~20%、20%(含)~50%、50%(含)以上4个档次,分别按企业当年综合用能实际支出的10%、20%、50%、100%,给予最高3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补贴。
第二十五条 享受本政策除第二十条外,必须是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成华区的都市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专业运营机构,且领取补贴后在成华区存续期不低于15年或达到相关协议约定的年限。在此期间迁出的,其享受的扶持奖励须全部退回。
第二十六条 本政策所指都市工业主导产业为以智能终端为主体的数字通信产业、以机器人为核心的人工智能产业、以云研发设计云制造为突破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生产性服务业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执行,其他都市工业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政策与区内其他政策所涉及同一类奖励、补贴时,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选择申报,不可重复享受。本政策与区内其他政策所涉及不同类奖励、补贴时,企业享受本政策的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区级财政扶持奖励总额,与企业享受的区内其他政策扶持叠加后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区级地方经济贡献总额。
第二十八条 本政策第六条、第九条与第十三条不能同时享受,第十三条与第二十三条融资租赁不能同时享受,企业可选择就高原则申报。
第二十九条 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政策。在执行中,如遇省、市政策叠加实施,企业可分别提出申请,叠加享受,但市级以上政策明确要求区级资金配套的部分,不可重复享受。
第三十条 本政策实施之前已签订的协议按原协议约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已享受原政策扶持的,可继续按原政策至扶持期满,或选择执行本政策。
第三十一条 特别重大项目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政策自2022年7月23日后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