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有关处(室、局):
为全面落实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推进会精神,持续深化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要求,省局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任务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质拓面,深化落实年度抽查计划任务
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质拓面是打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长效举措。省局在《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结合地方试点经验和监管工作实际,梳理编制了涵盖69个抽查类别(含通用事项)、301项抽查事项,全省系统统一适用的新版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并以提升双随机监管集成度、减少对企业干扰为目标,在开展外部门联合抽查的同时,探索推进系统内部抽查事项和抽查任务融合,新增对食品销售者的检查、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检查、对商业楼宇电梯使用单位的检查等3项内部融合抽查事项。同时,以新版抽查事项清单为基础,组织编制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任务63项,其中,省局统一制定的抽查任务14项,省市县三级分别制定的抽查任务6项,市县两级各自制定抽查计划任务的事项43项。
各市、县(市、区)局要深化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强化阵地意识,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按照“应随机尽随机”“能联合尽联合”要求,对照省局新版抽查事项清单和计划任务表,结合当地实际,及时编制本辖区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任务,进一步拓展内部融合抽查事项,推动各条线专项执法检查任务以双随机方式开展,并对照《法治浙江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全省营商环境“无感监测”等指标要求,借势借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质拓面、内合外联,确保全年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3%,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双随机抽查次数占比达到30%以上,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率达到20%以上。市县两级编制双随机抽查计划任务要加强统筹协调,避免重复交叉,并由各市局于2023年2月底前统一报省局备案。
二、融合信用,持续提升随机抽查靶向性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强化“通用+专业”信用风险融合模式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常态化运用,做到真用、全用、管用。在制定随机抽查计划时,要全面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依法有针对性加大随机抽查力度,不断提高监管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达到90%以上。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对低风险企业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开展柔性监管(触发式)监管试点的地区,对纳入柔性监管范围的抽查事项,除收到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或大数据监测等触发检查外,原则上日常监管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开展检查。
三、强化闭环,推进落实全过程公正监管
各地要结合“大综合一体化”改革、清廉市监建设等要求,统一运用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动态维护,做到应入尽入、全面准确,提高“双随机”匹配精准度;科学设置随机抽查计划任务,积极开展内部融合事项和通用抽查事项的抽查,并依托“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实施现场检查,确保计划任务和抽查结果全面公开、实施过程和现场轨迹可查可溯,对同一市场主体的不同抽查任务尽可能合并实施,杜绝虚假重复检查,挤干数据水分,实现掌上执法应用率95%以上,计划任务和抽查结果公示率100%。检查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置的,要及时跟进整改情况,确保后续处置率达到100%。要充分运用“智联查”以及“浙江企业在线”在线整改报送功能,不断提升抽查检查效能。抽查检查结果需要转案源的,要及时将相关线索、材料转执法办案系统,并做好工作衔接,实现闭环管理。
各市、县(市、区)局要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研判,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省局将结合相关督查要求和“互联网+监管”平台晾晒数据,对各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和督查督促。